時代論壇社評
第一二一二期.二○一○年十一月廿一日
內地維權律師趙連海為年前毒奶粉受害人爭取公道,卻在北京被控「尋釁滋事」,重囚兩年半。事件對社會的震撼程度,比起月前劉曉波獲諾貝爾和平獎,有過之而無不及--這當然只在香港而言;在內地,兩件事均被嚴加封殺,輿論水靜鵝飛。不過據香港報章報道,在今次事件,一國兩制這一邊廂不分左中右的熾熱關注,也著實給內地當局帶來壓力,縱使最終影響仍然難料。
內地司法制度始終未能真正獨立,要聽命於執政黨。當執政掌權者視政權為既得利益,凌駕於社會公義的需要;在掌權者眼裡,民間自發地集結力量尋求公義,有時就難免如同尋釁滋事。對於公義,這是何等的屈枉!緣何大國崛起,掌權者在人民面前的自信心會軟弱如斯?抑或無論道與義,都總要從掌權者一己之私出發,而毋須公論,甚至用盡辦法扭曲消音,讓它在內地公論無從?
公論無從,但公義猶在,種在世人心裡,成為對社會進步的盼望與方向。從我們的信仰看來,那是人按上主形象而被造的記認。點點對公義的希冀,無論四周境況有多惡劣,依然可以在世人心裡得見,只要自己不被心生的怨毒所噬。這正是我們需要為內地尋求公義的同胞代禱的重點之一。
因為《基本法》與一國兩制,理論上香港享有更大的言論自由與人權保障。這空間其實不單屬於港人,也屬於國人。只是,公共言論空間的寬與窄,不止在乎法制,也在乎人心。能夠吞噬人心的,除了怨毒,還有自義與自保,貪婪與怯懦,跟紅與頂白。說到底,公共言論的空間,還是要靠那一點一滴的敢言與睿智,而得以支撐起來。我們的作為與承擔,可跟香港的歷史位分相稱?
透過矛盾論的視野,挪用社會裡的種種現實分歧,進而打擊人世間團結合作的可能於萌芽狀態,在非友即敵之間盡漁其利,這絕不是我們信仰的思維。人生有敵人,仍要以愛相待(太五43-48)。只不過,離開人身的層面,對於每一件事實史實,每一點善惡黑白,總要明辨;一己的考慮盤算,並不能將黑白互替,即使在現實生活裡,事情複雜,黑白交錯,驟眼看來還好像是灰矇一片。公義,容不下假見證(箴十二17)。
在聖經裡,幾乎每一卷均可得見「公義」一詞,那是上主的屬性,也是人世間的深切盼望。舊約先知彌迦「行公義,好憐憫」的教導(彌六8),信徒大概已經耳熟能詳。另一位先知何西亞的忠告:「你們要為自己栽種公義,就能收割慈愛。」(何十12)我們也應細心念記,勇於踐行,容主使用。誠心所願。
1 comment:
Make sense.
Like Taiwan.
The 8 year's president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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